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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李倩) 在以往的人身伤害纠纷中,看病究竟花了多少钱,有没有乱用贵重药品,治疗过程是否存在问题,会引发当事双方的争议,但最终会以医疗单据为凭据。而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事索赔案中,首次让医院的大夫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搞清楚有的药是不是合理使用。 上午9时,房山区居民刘某走进法庭,他是此案的原告。刘某介绍说,今年2月18日下午,他在东风大街趴活,正在和几个同事打扑克时,陈某手里提着一只烧鸡走了过来,并拿出5元钱要打车。“他问我们谁送,我们见他喝酒了,谁都没说话,他就一脚把我们牌桌踢翻,然后开始骂人,还揪住师某的衣领用烧鸡乱打。”刘某说,当时他捡起扑克,把桌子立起来放在一边,看到陈某还在打师某,他就过去劝阻,没想到陈某反过来开始打他,他挣脱后报警。此后,陈某强迫师某给买了一只鸡,并强迫师某开车送他,而刘某被120急救车送往燕化凤凰医院,医院诊断刘某左胸壁软组织挫伤,左腕半脱位。刘某认为,陈某酒后寻衅,应赔偿他医药费948.17元,误工费2000元。 “他没合法的运营证,就是黑车司机,1天收入不到50元,凭什么让我赔2000元?”陈某非常不满意,他辩解说,一开始他问谁走,刘某等人没理他,后来他拿出5元钱,刘某说话挺脏的,说穷嗖嗖的还打车,他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就打了起来。陈某表示,刘某索赔那么多医药费有问题,他只愿意赔400元。 由于陈某对刘某在燕化凤凰医院的用药提出了异议,房山法院决定由燕化凤凰医院急诊科何主任出庭接受质询。上午10时20分,何主任坐到证人席上,陈某问他:“我的疑惑主要是镇痛药物的使用,医院在治疗当中对镇痛药只要是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是不会使用的,对吗?”何主任解答说:“我院为刘某使用的镇痛剂为氨芬待因。氨芬待因为口服镇痛药物,非麻醉处方药物,因患者外伤后反复强调周身疼痛,为外伤性反应,此药物用药是合理的。” 对于何主任的解答,陈某表示没疑问了。他后悔地说:“就是喝了1斤多白酒才把人家打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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