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查获”穿假警服的人,“罚”了对方300元。
记者今天获悉,李永生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公诉至房山法院。
2007年11月9日晚上,李永生身穿警服,在房山区拱辰街道“巡逻”。他发现行人周某衣服上有警察标志,遂将其拦下“盘查”。
第二天,李永生携带相关法规找到周某,向其说明法律责任,要求其“缴纳罚款”。随后,周某的妻子立即交给李永生300元现金。
此外,李永生还冒充刑警,以买摩托车、给孩子看病等借口,向吴某等人“借款”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