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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为保安怀疑自己的孩子拿了超市商品,家长对此不满,将保安打伤。记者今天获悉,经房山法院调解,打人者赔给保安800元。 2007年12月,郭某带孩子去超市买东西。交完钱准备离开时,他被保安小张拦住,称他的孩子刚才拿了货架上的商品,要求检查。 检查后,保安没从孩子身上发现超市商品。郭某向保安发了火,用所购商品砸向小张,致其受伤。超市报警后,郭某被警方拘留7天。 因郭某获释后不同意赔偿,小张诉到法院。 赔偿理由 法院认为,小张履行职责进行检查,实属正当,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错误。郭某没有克制情绪将人打伤,应予赔偿。 经过法官释法,郭某同意法庭调解,最终赔给小张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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