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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新闻发布时间 2010-3-19来源:千龙网点击:315

前 言

2001年,房山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颁布了《房山区“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五”儿童规划》)。

经过五年的实践,全区各级政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房山的资源优势,不断拓宽儿童工作的新领域,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五”儿童规划》的实施,并圆满完成了《“十五”儿童规划》的各项目标。儿童成长环境日趋优化,生存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儿童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全区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儿童工作氛围。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实力房山、文明房山、和谐房山”的关键时期,是建设京冀区域枢纽、特色产业新区、山水文化名邑、宜居宜憩新城的重要时期,是全力打造工业强区、城市新区、旅游大区、文化名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区的建设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在发展中,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城乡和区域儿童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强流动儿童的保护工作。

为此,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房山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山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10年,房山区儿童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在构建和谐新房山的进程中,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使儿童事业发展与房山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同步。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出生缺陷监测率达95%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高危儿童智力监测覆盖率达75%以上;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四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以上;

——0-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加强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管理服务。

4.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创设安全环境,普及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发生;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等疾病的增长;

——100%的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达到平均每天一小时。

(二)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改善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

3.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母子健康档案系统、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初步实现妇幼卫生信息交流与信息共享。

4.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和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区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网络的作用。

5.加大对外来人口中儿童保健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

6.制定区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计划,建立伤害监测体系,加大科研力度,实施政策环境、学校、社区、家庭等层面的研究和干预行动。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具的监管力度。

7.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控制吸烟,禁止吸毒。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环境和条件。

(一)主要目标

1.普及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加强对婴幼儿监护人、看护人教育指导,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理顺乡镇中心园的管理体制,通过体制改革使乡镇中心园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辐射和带动村办园健康发展;

——适度建设早期教育指导中心。

2.实施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全面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体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程度进一步扩大;

——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切实加强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和完成率得到进一步巩固,均保持在95%以上;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达到60%以上;

——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中等职业技能教育。

4.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协作的新型家庭教育机制;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水平和能力,使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7%;

——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到2010年,有50%的家长学校达到区优秀家长学校水平;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强依法治教。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信用和预警系统,逐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包括社会评价在内的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到2010年,全区幼儿园教师80%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85%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2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关、良乡地区初中专任教师10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它地区达到8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逐年提高研究生学历教师和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4.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区、校三级网络的连接,高标准完成“校校通”工程,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渗透与整合,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5.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扶持政策,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形成以市立园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网络。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7.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办家庭教育节目,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违法案件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民事、行政、诉讼权益;

——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杜绝使用童工;

——建立和完善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儿童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大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3.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民事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审判组织的指导和调研,成立未成年人审判机构。

4.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5.开展16岁以下流动人口纳入社区人口登记的调研,逐步开展全区性普遍登记工作,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和加强16岁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6.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力度。作好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失足青少年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8.预防和打击校园及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创造校园良好治安环境活动和清理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活动,开展“矫正教育”活动。

四、儿童与环境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林木覆盖率,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改善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为儿童创造适合成长的良好自然环境。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在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中,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普及科学知识,增加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具有时代特点的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减少不良文化特别是网络不良文化对儿童的影响;

——要办好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文化馆,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服务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提高各类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对儿童提供免费服务的程度和服务水平;

——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和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卫星城、中心镇的少年儿童参与校外活动比率达到85%以上;

——加大中小学生科技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市、区级科技活动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到2010年,区级科技活动示范校力争达到10所;

——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实现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3.帮助困境儿童

——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条件、康复医疗状况。

(二)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儿童发展。

2.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邻里和谐”的目标,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改善房山生态环境。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工业、噪音等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3.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落实建设经费,新建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良乡青少年活动中心。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

4.各级各类学校在管理和使用好学生课外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向社区青少年开放。各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儿童活动场所的社会效益。

5.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确保质量安全,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6.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丰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时代内涵,完善标准,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充分利用校内外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

8.完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弃婴权益保障,为弃婴提供收养、寄养、送养等综合性福利服务。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一)把儿童发展的目标纳入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四)各级政府要为本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五)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房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三)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房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二)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三)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二)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监测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2.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议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三)房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监测指标及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指标监测数据及监测指标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并撰写监测评估报告。

(三)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本区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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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1楼 匿名发表时间:2010-3-22 10:25:59IP地址:222.129.209.*
说的永远比做的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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