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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新闻发布时间 2010-3-19来源:千龙网点击:217

前 言

2001年,房山区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房山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颁布了《房山区“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五”妇女规划》)。

五年的实践中,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的妇女事业在不断优化的社会环境中得到持续发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以及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圆满完成了《“十五”妇女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其中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妇女参政议政比例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劳动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妇女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状况继续改善,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我区的妇女事业在“十五”期间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提高妇女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我区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实力房山、文明房山、和谐房山”的关键时期,是建设京冀区域枢纽、特色产业新区、山水文化名邑、宜居宜憩新城的重要时期,是全力打造工业强区、城市新区、旅游大区、文化名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区的建设时期。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推动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房山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10年,房山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不断推进妇女事业与房山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发挥女性在房山经济中的独特作用;巩固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及生殖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不断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一)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换届时,区党代会和区人代会女代表、区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28%以上;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干部达到25%左右;

——街道、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有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左右;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20%左右;

——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30%左右;

——在村级领导班子、城市社区领导班子中都要配备女干部;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3.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

——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高素质女干部的比例。

4.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和《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委、区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计划,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2.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制定房山区女性成才培养计划。建立覆盖面比较广泛的女性人才信息网络,建立房山区妇女人才数据库,确保各级女性后备人才比例逐年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以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4.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选送处级、部分优秀科级女干部到外地学习培训或到区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挂职锻炼。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加大女干部综合素质的培养力度,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着力培养女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5.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农村自治组织和城乡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女性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比例,村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女委员,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

6.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同保险,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

2.引导农村妇女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妇女就业

——继续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

——扶持和规范一批“巧姑靓嫂”合作组织(协会)、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

3.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山区农村妇女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4.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领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80%;

——女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60%;

——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农村女性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全面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竞争能力。

5.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权利;

——扩大社会保险人群,扩大女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参保范围的90%以上。

6.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7.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实施应保尽保

(二)策略措施

1.落实《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年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等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经济的内容。

2.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为女性就业搭建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指导、组织协作服务平台,引导教育妇女树立自主创业、灵活择业、竞争就业的新观念,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谋求发展。围绕新城带动、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和拓展农村就业空间,通过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和使用女性人才资源,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保障的新机制,全面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创新就业服务模式,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

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和政策体系,为农村妇女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区、乡、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执政,加大安全监察力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通过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包括女性农转非、享受低保等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8.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社会保险人群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妇女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9.进一步完善残疾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0.加大资金政策投入,大力推进以农村妇女为生产投资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规划管理目标,推动基地品牌化。培育山区特色种植、养殖等主导产业,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山区妇女,通过发展致富产业实现增收。

11.充分发挥“巧姑靓嫂”品牌带动和辐射作用,继续实施“巧姑靓嫂”增收工程和提素工程。实现农村妇女以学习实用技术为主向学习职业技能为主的转变。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二、三产业需要的妇女人才作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她们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大力扶助“妇”字号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协助政府广开就业渠道,带动妇女增收致富。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地区水平。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一阶段学校学习升学率达90%以上;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45%。

2.培养房山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

——逐步提高女大学生、女研究生的比例;

——逐步提高高级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逐步提高女性高级技师的培养数量;

——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机关中女性人才的比例。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提高女性受教育年限;

——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4.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对农村妇女实施就业技能的职业培训,使2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使60%以上的从事第一产业农村妇女,掌握1—2门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

5.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二)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广大妇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教育、人才事业、山区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妇女与教育的内容。

2.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从重学历、资历、职称向重能力、素质转变,在提高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和身体健康素质基础上,着力增加女性人才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让女性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支女性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高技能人才队伍。

4.不断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建立一所妇女培训学校。既要培训基础素质,又要培训技术技能,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5.依托社区和单位面向妇女积极开展文明生活、人口心理健康、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子女教育,开展文艺、体育、科普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逐年提高培训量和培训率,努力提高全区妇女的综合素质、就业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推动妇女事业健康发展。

6.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完善农民教育与培训网络,提高女性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

7.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相互衔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女职工继续教育,为包括妇女在内的居民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

8.继续提高残疾妇女和边远山区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取证率。加强山区低收入妇女劳动力的产业技术培训和各类生产技能的培训。

9.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确保主要健康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市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逐年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5%;

——全区节育手术单位管理率达10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四以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9%;

——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三十以下;

——育龄妇女享有初级的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80%;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人口同样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3.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及发病率

(二)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强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在卫生事业、人口全面发展等专项规划中要体现妇女与健康的主要目标。

2.改扩建区妇幼保健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开展绩效评估,并达到北京市卫生局颁布的规范标准。稳定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落实监测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各项措施,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积极落实《北京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性科学知识,强化育龄妇女的自我性保健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

4.认真执行《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加强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设立贫困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5.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服务、公共卫生防疫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6.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落实妇女病普查治疗工作,所有已婚妇女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妇科疾病的健康检查。关注女性心理健康,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婚育建议和多种避孕措施,提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8.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科病的发生,保障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

9.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10.建立流动人口妇女生殖保健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健康保健工作。

五、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2.大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

3.加强对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打击,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减少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发生;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保护妇女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5.充分发挥维权“三包员”、“稳定信息员”和妇女维权工作站的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6.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山区关于预防、制止和处置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房山治安环境。充分发挥各基层派出所“反家暴”投诉站和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作用,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治理卖淫嫖娼活动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提高妇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的能力。

3.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重婚、虐待、遗弃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司法手段制裁对妇女施暴行为。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裁判文书尽快执行,通过审判和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4.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劳动权和继承权,保护妇女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财产权益。在处理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6.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承办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事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制度,巩固维权网络建设,增强维权“三包员”和“稳定信息员”等维权志愿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女性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8.将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转向普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妇女与环境

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事业发展的文化舆论环境

——提高有关妇女事业发展领域的科研水平;

——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禁止各类媒体传播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2.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努力提高妇女体育社会化程度;

——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了解和掌握特殊困境妇女的生活情况,建立救助政策咨询窗口,及时提供社会救助;

——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

——为妇女发展搭建交流交往的平台。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在科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育、社区、精神文明等方面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目标。

2.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强化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展示房山妇女工作的辉煌成就,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3.广泛传播奥运理念。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激励广大妇女投身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4.组织开展有关妇女身心健康,妇女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研究;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5.强化环保意识,在妇女中宣传普及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和知识。

6.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农村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倡导村民互助。

7.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实施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和分类救助,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工作效率与效益。

8.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9.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强化“人文奥运”理念。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发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优势,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

10.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村镇。逐步完善城镇社区、村镇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妇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1.拓宽我区妇女国际交往的工作领域和范围。深化、充实合作交往内容,加强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管和审核,发挥我区在女性人才、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我区妇女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一)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

(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本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员、物质和经费保证。在纳入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热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四)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房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房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二)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三)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二)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全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2.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议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部门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监测指标及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二)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并撰写监测评估报告。

(三)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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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8日,房山一处黑煤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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