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仅20岁的孟凡龙,将要面临的是长达10年的高墙生活,这只缘于他一时的财迷心窍,试图绑架一个五岁男孩。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在住宅小区内绑架孩子的案件,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孟凡龙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2007年7月24日的下午,年仅5岁的小男孩高飞(化名)被妈妈从幼儿园接回后,独自一人在小区的住宅楼下玩耍。这时,孟某恰好窜至这个小区,看到了高飞,同时发现周围空无一人,于是产生了劫持高飞向其父母勒索钱财的意图。随即,孟某走上前和高飞搭话,在获取了高飞的信任后提出要带他出去玩,以此为由将他哄骗至房山区自己的暂住地后,后向女友谎称高飞是自己叔叔的孩子,并让女友好好看哄高飞。随后,孟某折回小区,将一张写有恐吓内容并索要人民币100 000元的纸条粘贴在高飞家的门把手上,要求高飞的父母用100 000元来赎回他们的孩子。后来,孟某在没有得到钱财的情况下主动将高飞送回了小区附近。后孟某被抓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孟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孟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