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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恋爱期间,张先生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女友保存。与女友分手后,张先生发现,女友擅自从卡里取款近7万元。为此他将前女友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先生起诉称,他和王女士关系尚好时,为了买房,张先生向王女士的父亲借款7万余元。之后张先生偿还了1万余元。经双方商量,此后由王女士保管张先生的工资卡,每月从工资卡里取款,偿还借王女士父亲的钱,直至还清。不久以后,两人由于一些矛盾分手,当张先生拿回自己的工资卡时,发现卡里只剩20多元。他通过银行查账发现,从王女士保管他的工资卡至今,卡里已被取走了近7万元。 张先生随即向王女士索要5.9万元,王女士称借条已经撕毁,但随后王女士的父亲又拿着5.9万元的借条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因此张先生认为,前女友擅自取走自己工资卡里的近7万元存款,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工资卡里的存款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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