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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李某先是开车撞,然后二次开车碾轧对方,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记者上午获悉,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至房山法院。 2007年11月中午,李某受邀驾车前往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的某饭店,参加朋友周某举行的生日宴。一起赴宴的还有周某的朋友杨某、张某等人。 当天,李某与周某等人醉酒后到歌厅唱歌。晚上6点多,准备回家的周某和女友发生争吵。在劝阻的过程中,李某与杨某发生口角。 李某发动其轿车冲向杨某等人,将杨某等人撞倒。后李某驾车返回出事地点,再次冲向倒地的杨某等人,造成杨某肋骨骨折等。 经鉴定,杨某为重伤,另一人轻伤。当天,李某向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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