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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烟发生争执 破了相——— 本报讯 同村村民因买烟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后造成一人面部受伤,伤者向打人者索要2万余元用于医疗与整容。 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了此案。 宋康(化名)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6月5日下午1点多,他在副食商店买烟时与同村农民陈强(化名)发生争执。 陈强用“气管子”等物殴打他,导致他左眼眶部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等损伤,事后他两次到医院治疗。 宋康认为陈强的行为导致他眉毛处留下疤痕和鼻梁骨处下陷,严重影响他的容貌,并且医生建议他做整容手术。陈强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天后,对他的损害没有进行任何赔偿。 宋康一纸诉状将陈强诉至法院,要求陈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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